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角色和作用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李文文着重阐述了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中的角色和作用。纵观国际、区域和国家标准化组织在处理标准中知识产权的做法,可以清晰看到,标准制定组织在处理知识产权问题上定位明确:既是标准中知识产权政策制定者、纳入知识产权的程序规范者,又是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信息提供者(建立专利数据库等)。通过扮演这三个角色维护这类标准化组织的宗旨:致力于推广标准中的先进技术,协调企业利益并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正常的国际国内贸易。
值得指出的是,区域和国家层面标准化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标准与知识产权结合问题上的引导、管理和战略性运用。例如欧洲区域标准化组织CEN,CENELEC和ETSI共同组建了标准中知识产权特别工作组,协同技术委员会处理涉及的知识产权事务,为知识产权持有人和标准制定组织之间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日本则是战略性运用二者的结合,运用国家财政资源支持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的整体推进。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应用国外“事实标准”情况日益增多,与“事实标准”中知识产权持有者之间矛盾不断升级;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国家/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拓展国内国际市场,引起国际社会对我国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极大关注,WAPI标准、AVS标准和TD-SCDMA标准充分说明这一点。
针对国际现状以及我国现实国情,我国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加强标准中知识产权(尤其专利)政策的制定,优先出台标准中专利政策,调整《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立配套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标准中纳入知识产权的引导和规范;建立咨询协调机制,促进标准化与知识产权冲突的解决。
把握规律,打赢“标准战争”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化研究中心的薛学通详细介绍了标准和知识产权在产品创新周期的应用方式以及发达国家的公司企业如何利用国际规则把自己的技术和实施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他认为“标准战争”与标准相伴而生。标准的作用和功能随着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标准战争”的形式和特征也随之变化。在古代社会、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标准战争”的形式由自发转变为自觉、范围由区域转变为全球、主体由团体转变为企业。当前,IT领域的跨国公司成为“标准战争”的主体,“标准战争”日趋激烈。
网络经济最重要的特性是网络效应,即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网络及个人信息处理终端对于每一个用户的价值在增大。用户在网络中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包括购买软硬件的支出、学习培训费用、累积的网络资源和花费的时间等。在这些转移成本得不到弥补的情况下,用户被牢牢“锁定”在这一网络中,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或者收取标准中的专利许可费,跨国公司垄断了相关市场,获取高额利润。拥有知识产权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但是 “标准战争”的胜败取决于能否建立或克服巨大的转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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