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T相继判令DOC修改对虾和家具案裁决
针对DOC于2005年2月1日发布的针对中国等国进口的冷藏暖水对虾征收最终反倾销税的命令,中国两家被强制调查企业中联和宜林(DOC最终裁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80.19%和82.27%)不服,并先后向CIT提出诉讼。中联和宜林对DOC的挑战主要有两点:DOC采用的中国工人工资率和原料虾替代国价格没有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请求CIT判令DOC重新作出裁决。
在CIT审理期间,DOC承认其在计算工人工资方面可能存在错误,因而请求CIT允许其重新计算。2006年6月12日,CIT同意DOC主动纠正其适用工人工资方面错误的请求,同时裁定DOC在调查期间采用的原料虾替代国价格没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令其重新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决。2006年10月3日,DOC向利害关系方公布了重新裁决草稿。对此,中联、宜林等分别发表了评论意见。DOC于2006年10月27日签署的重新裁决决定采用0.85美元/小时的工人工资和5.07美元/公斤的原料虾的替代国价格,据此重新计算出中联和宜林的反倾销税率分别为55.56%和56.37%。
另外,针对DOC对中国木制卧房组家具案征收反倾销税的命令,两家强制调查企业东莞台升和东莞瑞丰先后向CIT提出申诉。2006年10月31日,CIT裁定支持东莞瑞丰的部分请求。2006年11月20日,DOC发布公告,将东莞台生排除在反倾销税令之外,同时将110余家应诉但未被抽中企业的税率由原来的6.65%提高到7.24%。
由此可见,美国独立的司法体系形成了有力和有效的制约。实际上,在过去的一些案件(例如苹果汁案)中,正是由于中国应诉企业的据理力争,才能最终获得较好的结果。
启动对华反补贴调查程序
2006年10月31日,美国NewPage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DOC提出申请,请求对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11月21日,DOC宣布对来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的铜版纸提起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DOC一方面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另一方面又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这显然是不公平和自相矛盾的。
自上个世纪80年代美国对捷克钢铁产品反补贴案之后,反补贴规则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已经成为了美国政府和业界的共识。在对中国螺母和吊扇反补贴案中,DOC同样维持了这一裁决。但是随着铜版纸案的启动,反补贴规则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问题将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
2006年12月15日,DOC在《联邦公报》上发布公告,邀请公众就反补贴是否应当适用于中国进口产品予以评论。可以肯定,铜版纸案的走向对美国等国家未来对华贸易救济政策和实践的影响是不容小视的。而这一切,都有待2007年进一步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