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进口的快速增长,我国政府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外反倾销的力度,力图保护国内产业。2006年11月30日,中国共发动了5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反倾销的目标国和相关产品为:(1)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2)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3)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磺胺甲口恶唑;(4)原产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双酚A;(5)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
采取反倾销措施
初裁
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本年度共发布了4项反倾销初裁,包括: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氨纶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从0%-61%;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从10.35%-42.79%;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从9.07%-20.38%;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征收保证金,保证金比率从15%-40.38%。
反倾销终裁
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商务部本年度共发布了5项反倾销终裁,包括:对原产于日本、欧盟和美国进口呋喃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44%-113.2%;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25%-119%;对原产于美国和日本的进口邻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4%-42.86%;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税率从0%-71.5%;对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征收反倾销税, 税率从6.2%-17.31%。
相关分析
立案数量
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商务部反倾销立案的年度数量如下图所示:
总的来看,中国自2001年起反倾销立案的数量基本保持平稳,2006年的立案数量比往年略有下降。
目标国家
自1997年对美国新闻纸发动第一起反倾销调查至今,中国已累计发起47起反倾销调查,反倾销对象主要涉及美国、日本、韩国、欧盟、俄罗斯、东南亚、台湾地区、印度等。中国对各国家(地区)累计发动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如下图所示:
总的来看,中国反倾销的对象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其次是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俄罗斯和印度。2006年中国反倾销的立案情况仍符合了上述特点。
反倾销税的征收
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商务部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终裁的年度数量如下图所示:
从上表可以看出,自2003年起,中国对进口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力度明显加大。2003年做出了11起征税终裁,数量最多。从2003年至今,中国做出征税终裁的年度数量基本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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