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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业外资政策:限制or提升?
文/马宇《WTO经济导刊》2006年第7期
如其他行业一样,饮料业外商投资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论。我们有必要转变发展战略和管理思路,由限制式发展转为开放式发展,率先实现饮料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
 
前一段时间的四川百事风波,已吸引了众多媒体和国内外业界的广泛关注。撇开事情本身,我们认为有必要借此梳理一下饮料业外资有关争议,反思其深层次原因。
饮料业外商投资几个争论焦点
如几乎所有其他行业一样,饮料业外商投资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论。比如1995年前后,就曾经有过激烈交锋,论证外商投资是抑制还是促进了中国饮料业的发展之类。
——外商投资抑制民族饮料企业生存空间
国内外饮料业的情况表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在碳酸饮料的主导地位是多年激烈市场竞争形成的,其品牌、营销、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范围内都难有匹敌;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乐就能控制全球饮料业,这同样为其他国家的情况所证明。
从我国饮料业的实际看,可有两个基本判断:其一,两乐在碳酸饮料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但两乐也不可能瓜分碳酸饮料市场,本土品牌仍会有一定生存空间,如针对不同消费人群、不同口味和不同功能的碳酸饮料;其二,中国饮料企业的竞争优势在于果汁饮料、茶饮料、含乳饮料、瓶装水饮料等,这亦为我国饮料业的发展状况所证明。另一个反面例证也可说明问题:在限制外商投资的碳酸饮料领域,并没有生长出有明显竞争优势的本土企业和本土品牌。
——外商投资的垄断问题
此问题主要发生在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合资中,包括商标的使用和浓缩液的供应。两乐拥有饮料业国际著名商标,对其在华投资企业都采取了国际通行的特许经营方式,浓缩液也由其独家供应。正因如此,我们很容易觉得两乐控制了合资企业的命脉,造成了对企业的垄断,中方没有能力与外商抗衡,政府必须加以干预。浓缩液完全由外方掌握,价格外方说了算,会产生暴利,损害中方利益,也必须由政府监控。但实际上,这种看法值得商榷。
第一,特许经营是一种国际通行的经营模式,是拥有名牌商标的企业拓展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的一种手段,被授权企业则可以借助名牌商标和其管理迅速打开市场获取必要的回报,是一种双赢模式,与所谓垄断有本质的区别。
第二,饮料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生产经营是完全可以由市场调节的,虽然浓缩液供应有一定特殊性,但其价格并非是无约束的。
第三,浓缩液价格有其特殊性,并非简单的成本加利润的概念,而是有多年积淀的无形资产在内。在饮料业特许经营中,外方没有单独收取商标使用费,而是含在了浓缩液价格中,这对于中方并没有特别的不利之处,而我们若觉得不合适,也完全可以在以后的合资合作合同中另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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