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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业外资政策:限制or提升?
文/马宇《WTO经济导刊》2006年第7期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消费结构、消费观念的差异,两乐要垄断市场或者无限度扩大市场份额都是不可能的。目前两乐占有我国碳酸饮料市场的65%左右,国产品牌确实很难与其竞争。但在其他饮料中,两乐仅是一个一般竞争者而已。
——政府对饮料业外商投资的管理仍以行政手段为主
与对饮料的认识相联系,我国政府对饮料外商投资的管理也经历了由严格计划管理到逐步放开市场调节的过程。1995年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之前,碳酸饮料的外商投资也是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审批,从建立多少家灌装厂、在什么地方设厂到浓缩液供应价格等都由政府决定。1993、1994年,轻工总会还分别与可口可乐、百事可乐签订了共同发展饮料备忘录,要求两乐在建立灌装厂的同时,必须改造国内原有名牌饮料生产企业。两乐建立的合资企业,必须生产至少30%的国产品牌饮料。这种管理方式,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不但没有达到目的,反而产生了很多矛盾。
近年来,在我国的外商投资中,独资比例越来越高,现已达到近70%,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外双方难以合作,或者说,中外双方摩擦导致的成本增加高于合资合作带来的效益增加。
提升饮料业外资水平的几点建议
——调整饮料业外资政策的基本思路
至今为止,我国饮料业外资政策的基本思路,还是通过限制强势品牌的外商投资为本土饮料企业和饮料品牌留出发展空间,这既不适应目前饮料业的发展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方式转变的要求,不利于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
我们有必要转变发展战略和管理思路,由限制式发展转为开放式发展,率先实现饮料业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放开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生产要素,创造平等竞争的国内、国际市场环境,加强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国家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发掘和提升中国饮料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取消对饮料业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
修订外商投资饮料业的产业政策,取消对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生产的限制,改为允许类。取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海关总署2002年第40号文规定的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公司必须制订发展规划,由国家经贸委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并核准后实施的规定。外商投资饮料生产,设立多少企业,生产什么品种,生产规模多大,由企业自己决定。但2004年修订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国牌号碳酸饮料生产仍然被列为限制类。
——放开对外商投资饮料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管制
饮料价格,包括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的价格,不属于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应该完全放开,由企业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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