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机构的合法性:西雅图及其之后
关于贸易政策合法性的争论在西雅图之后更加突出。公众认为国际贸易机构政治上不合法和不民主的呼声是由于贸易本身的改变使其涉及到国内的敏感领域。在一定程度上,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问题与欧盟的民主赤字相同。在欧盟看来,最重要的问题在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会产生有强制性的决定,而这被认为干涉了一国人民的民主权力。对于多边经济机构的抗议在未来几年中也不会停止。
机构规则与贸易政策合法性
要想解决区域或国际贸易政策机构的民主问题,必须先弄清“合法性”的涵义。
政治合法性的指导性定义
政治理论家们提出了各种影响政策合法性的因素。Scharpf对民主合法性的两种形式进行了区分:一种关注政策过程,一种关注政策结果。贸易政策似乎总在效率和合法性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Scharpf则认为两者是互补的,我对欧盟贸易政策合法性的分析基于此种定义。从过程的角度说,如果政策制订者能代表民意,负有责任并且受到公众监督,那么其政策就是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欧盟的贸易政策表面上看并不十分合法。从结果的角度说,政策的合法性取决于其通过集体手段解决问题并使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能力。然而,如果政策是再分配型的——也就是说以一个集团的利益为代价来改善另一个集团的状况,那就会出现政策合法性的问题。贸易政策在本质上显然是再分配型的。在欧盟,贸易中的受损者可能集中在少数国家,这就把贸易政策合法性问题引向了国家主权问题。但如果跳出主权问题,欧盟的贸易政策也许并不像开始时看起来那么不合法。而给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带来好处也并不会自动地增加自由贸易谈判结果的合法性。
多数还是一致:哪个规则最“合法”?
公众关于欧盟民主赤字的辩论都基于过程来界定合法性,很少提到怎样的机构规则能产生更多的合法结果。但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过程可以影响到结果。欧盟的贸易政策包括两个层面的授权。首先,在货物贸易领域谈判和达成国际协定的资格由成员国转给了集体——这通常被称为“排它性资格”。从过程的角度看,由于欧洲议会的缺席,欧盟贸易政策的合法性值得怀疑。但与世贸组织不同,部长理事会可被认为与议会一样“合法”。从结果的角度看,超国家层面的资格使得利益集团对多边贸易协定的影响力大打折扣。第二个层面的授权是指这一资格实际上由部长理事会转给了欧洲委员会。总理事会(General Affairs council)会委托委员会进行谈判。理论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委托会得到多数同意,而实际上,各成员国总能够在这一阶段取得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