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出台针对外资炒房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建设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其新政策将包括如何界定真正进入房地产的FDI(外商直接投资)和以投机为目的的热钱,对非中国居民在中国境内购买房产,将执行严格的审批和登记制度。《意见》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置自用、自住商品房,必须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境外机构的有效证明包括: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驻境内机构的证明;境外个人须持来境内工作、学习,经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批准的证明。购房时必须实行实名制,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不满一年的境外个人,不得在境内购买商品房。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应遵循商业存在原则,按规定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其中投资总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
这个文件的出台,对国内房地产市场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对外国资金进入国内房地产的问题,从现代文明社会的角度来说,居住权是每一国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住房应该是居民得以生存的最基本生活必需品。因此,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根本不允许对住房进行炒作,为了防止对本国房地产市场的炒作,不少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来遏制房地产的炒作并让炒作者无利可图。从我获得的数据来看,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87个成员中,有137个成员的国家对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有严格限制,无论是资本项目开放或不开放都是如此。
但是,对于我国来说,由于为了吸引外资,国内不少地方一直采取比较含混的说法,没有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有清楚明确的限制。由于这种观念上的含混,也就使得以往不少地方政府极力鼓励国外资金进入当地房地产市场,甚至于为了鼓励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而采取种种优惠政策。但是,《意见》的出台尽管是一个十分温和的政策,但它向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出一个明确的信号,政府不仅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炒作的问题已经密切关注,而且对相关的进入者有一定限制。因此,今后国外资金进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不仅要面临着市场风险,也要面临着政策风险。而这种政策风险是任何外国资金无法预测的。
其次,《意见》对外资进入国内房地产市场有了明确的市场准入与规定。外国资金进入国内的房地产市场只有在这种规定下才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这种规定无论是对外国居民购房还是对国外企业进入国内房地产可能约束力不大。因为个人购房实名制、个人购房资格的限制都容易通过不同的方式来规避,但是至少可以约束一些不合格者,至少对这些不合格者想炒作国内房地产就得考虑《意见》所设定的市场准入。对于外国的企业来说也应该是如此。因此,《意见》对于遏制外国资金进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对于目前几个特大城市外资对房地产市场的炒作能够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