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部分操作性业务等。从发包方来看,其发包主体主要是大型银行集团,但是随着保险业和证券业的逐渐开放,外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也已经逐渐加入到该业务中来。从供给方来看,主要有两种:一是金融企业(集团)下的分支机构,二是金融企业(集团)设立的全资公司,目前还少有外资金融企业将业务部分外包给完全独立于企业(集团)之外的法人机构。
国内金融机构的服务外包
随着我国金融业与世界的接轨,部分国内金融机构也开始效仿外资金融机构将其部分业务外包出去。以银行业为例:目前,国内银行业的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IT外包领域。2004年2月,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公司在北京首次签署了战略性IT外包服务合同,将其IT系统包括软硬件的运营维护和管理等外包给惠普。2006年6月,又与惠普公司签署了一份为期三年的长期战略性IT外包合同。国家开发银行与惠普的外包协议,成为国内金融界首家整体外包案例,也创下了国内金融机构外包合同期限最长的纪录。
除IT外包外,也涉及到银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信用调查评估等事项,保险业中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将保单印制等业务外包,但从行业总体上来看,外包的规模和范围还都非常狭小。比如在信用卡业务方面,迄今为止国内16家已发卡银行中只有6家采用了外包方式,而由外包服务商处理的卡量也不足市场总发卡量的3%。
由于仍处于萌芽阶段,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还很不完善,主要表现在:1)外包业务范围狭窄;2)外包服务商资格审查制度欠缺,致使质量信誉优异的外包服务商缺乏;3)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规范的纠纷处理机制缺失;4)外包监控制度尚不成熟、亟待完善。
对发展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的的金融服务外包业,其规模和范围都将有质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必然是金融风险的日渐增加。为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对金融服务外包给予充分的重视,努力降低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健康稳定发展。
政府应对之道
1、建立并完善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和信用评级制度。
优秀的外包服务商是外包成功的关键,针对外包服务商的资格审查制度有利于确保外包程序和外包后操作及记录得到有效监管。同时,外包服务商的信用评级制度则有助于金融机构选择服务质量高、技术有保障、信誉优异的服务商作为业务外包合作伙伴。
2、制定相关法律,为金融服务外包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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