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关系,而且两国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我国应在水、海产品、蔬菜、水果等产品已经在加拿大市场具有一定份额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潜力,扩大出口。对于我国具有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政府应全部或部分承担检验检疫费用。建议政府在加拿大设立专门的优势农产品促进机构,通过一系列市场营销手段,打造中国产品的知名品牌,促进中国农产品出口。
第二,建立起对加拿大农产品标准和法规的跟踪系统。近年来,加拿大农产品的标准和法律在不断更新和变化。这就要求国内有专门机构收集、整理并及时发布这方面的信息。另外,要深入分析和研究中国农产品在加拿大市场的优势和劣势,为出口企业提供所在国贸易政策、市场准入限制和食品法规、消费者偏好和消费趋向及产品展销等多方面的实用信息。
第三,加强对国内生产单位和出口企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备的监控体系。要针对出口环节遇到的问题,以及加拿大的质量标准和出入境管理法规,对国内生产和出口部门进行科学指导,做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控制。
第四,加强双边农业合作,提高产品出口竞争力。加拿大农业发达,资金雄厚,农业科技、管理水平先进,而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具有较明显的比较优势,可取长补短。多年来,中加两国在种植业、畜牧业、水土改造、农产品加工、农业政策和市场信息方面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使两国农业受益匪浅。但两国仍有许多领域可开展合作,如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发展有利健康的“绿色食品”、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农产品及其食品的检验检测、组建农产品产业协会等。
(乔立娟、宗义湘: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李先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