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文章
·天津电力:合作共赢心连心
·治金融乱局须多哈回合支持
·治金融乱局须多哈回合支持
·金融危机下的发展中国家贸易融资
·高盛与摩根大通经济学家谈美国金
·WTO NAMA谈判中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风险预警通报(2008年第12期)
WTO进行时
·治金融乱局须多哈回合支持
·金融危机下的发展中国家贸易融资
·高盛与摩根大通经济学家谈美国金
·WTO NAMA谈判中的非关税壁垒问题
·风险预警通报(2008年第12期)
·风险预警通报(2008年第11期)
·欧盟REACH法规的延续
往期封面文章
·天津电力:合作共赢心连心
·责 任 提 速
·国家开发银行:践行责任金融
·巴斯夫“1+3”新商业模式:责任
·看得见的手,看得见的力量
·责任催生速度
·赤峰风电:奏响又好又快“大风歌
 

首页>WTO进行时>纽约专电>正文

 
分类背后的利益之手
文/本刊驻联合国特约记者 珍妮《WTO经济导刊》2005年第7期
 
[编者按]最近,在WTO多哈回合谈判中,又冒出了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细化分类的声音,这种分类主要是针对中国、巴西、印度等发展中大国。
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细化分类并非空穴来风,进行细化分类的意图也并不新鲜,那就是尽量抬高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特殊差别待遇的门槛,变相增加发展中国家履行义务的负担。本刊驻联合国总部特约记者珍妮撰写了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分类标准,读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了解WTO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区别,以及这种区别的原因所在。
“发展中国家”这一概念,起初是一个泛泛的集体称谓,指那些在政治上虽已获得独立,但工业基础薄弱,经济比较贫穷的国家。绝大多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独立的亚非拉国家,也包括东欧一些国家。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浪潮的蓬勃兴起,不同国际组织和机构所制定的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标准不断出现,这体现了国际经济体制努力协调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的意图,一方面反映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既合作、又斗争的态势,也深刻折射出当前国际经济秩序在保护或兼顾发展中国家利益方面远未做到公平合理。
 
国际上关于发展中国家的分类标准并不统一
从经济发展水平上划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等同于中等收入和低收入国家。在低收入国家中,最不发达国家又是发展水平最低的一类。
 
世界银行的分类标准
世界银行以人均国民总收入(GNI)注为依据,规定9076美元以上为高收入国家,2396至9075美元为中上收入国家;736至2935美元为中下收入国家,735美元以下为低收入国家(2004年)。其中,中上收入国家和中下收入国家统称为中等收入国家,中等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就统称为发展中国家。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评价标准
为了突出对最贫穷国家的重点关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专门将每人每天GDP不足1美元的国家规定为最不发达国家。
 
UNDP关于人类发展指数的评价标准
人类发展指数有三大基准水平,即高人类发展、中人类发展和低人类发展。这与通常所说的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分类不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人类发展指数”指标,是把各国家的预期平均寿命、成人识字率、综合入学率、人均GDP等量化指标加权综合评定的结果,被认为能够“从人本身出发”,客观地反映一国社会的综合发展水平,而不仅仅只反映经济发展状况。“人类发展指数”也因此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比较各国国力的指标。
 
中国曾被归入的国家类别和有关数据
世界银行的统计:2001年中国人均GNI为908.2美元,2002年为963.01美元,2003年为1030.7美元(世界银行2004年4月《World Economic Outlook》)。所以,根据世行的标准,中国从2003年开始刚刚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仍处于中下收入国家的起点水平,与中上收入国家有较大差距。
《中国统计年鉴》的数字:2002年中国人均GDP为900.4美元;2003年为1087美元。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人类发展指数”排名:中国2004年在177个国家中,人类发展指数列第94位,属于中等人类发展水平国家。但该统计数据不一定客观:它采用购买力平价汇率计算中国人均GDP,高达4580美元。按这个标准计算,中国将属于中上等收入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之下,按照名义汇率计算的我国2003年人均GDP为1087美元,位居世界第133位。
需要说明的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和国民总收入(GNI)是有区别的。对中国而言,外商投资(外国国民)在中国的产出计入中国的GDP,却不是中国的GNI。因此,中国的GDP将明显高于GNI,GDP的增长率也会高于GNI。
 
中国刚刚跨入中下等收入国家行列
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横向比较
1、中上等收入国家(约人均GDP 3000美元以上水平),包括拉美、加勒比海、中东欧和东南亚地区的一些国家,如巴西、土耳其、阿根廷、乌拉圭、毛里求斯、委内瑞拉、马来西亚、立陶宛等。它们大约位居世界第90至105位之间,处于世界中间位置。
2、中下等收入国家:人均GDP约在1000美元至3000美元之间。我国2002年人均GDP为966美元,居世界第133位;2003年为1087美元,居世界第110位,刚刚跨入中下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与中上等收入国家存在较大差距。
3、低收入国家:人均GDP约不满1000美元的国家,包括玻利维亚、喀麦隆、刚果(布)、科特迪瓦、加纳、孟加拉、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津巴布韦等20个国家。
 
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矛盾
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对国际经济贸易体制安排和获得国际援助的利益侧重点不同。一些发展速度较慢的发展中国家为了继续得到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赞成对发展中国家进行重新分类,以便和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分开。以韩国为例,这样富裕的OECD成员自我指定为发展中国家,导致GDP超过9000美元的国家与不足1000美元的国家在WTO享受同样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02-2004 WTOguide.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警告:本网站所有内容均受版权保护。未经《WTO经济导刊》杂志社明确的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翻印或转载本网站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邮发代号:82-520 国内统一刊号:CN11-4977/F 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2-1160 海外邮发代号:M6172 广告许可证号:京海工商广字第0349号
电话:010-62137913 62132653 62112599 Email: wfs@wtoguide.net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45号508室 邮编:10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