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的银行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它不仅有利于国内银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内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即国内民众能够分享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由新华社在2006年11月15日公布,并将于2006年12月11日实施。从《条例》的内容来看,它是中国对WTO承诺的全面兑现,也是中国银行业对外全面开放迈出重大的一步。可以说,尽管《条例》公布将对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从现实的情况看,国内银行业也不必太多担心,从容应对就是。
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开放给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带来了巨大的动力,无论是中国的银行业、证券还是保险业都面临机遇和挑战。也正由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开放,给国内金融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正是在这个前提下,近几年中国银行加快了对外资银行开放的步伐。特别是这几年,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已经十分普遍。
从2004年起,外资以入股形式进入我国银行业的速度明显加快。1996年,亚洲开发银行首次以入股形式进入中国光大银行,到2003年只有7家外资银行参股了5家中资银行,而从2004-2005年两年间,则有近20家外资入股了14家中资银行。在外资入股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外资先是进入中小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然后逐步扩展到四大国有银行,入股比例不断提高,入股步伐加快。可以预见,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的完成,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的主要形式,要么是入股并购中国的中小商业银行,要么是成立独资银行。但是,从目前外资进入中国的情况来看,前一种情况可能会更加普遍。
同时,外资银行的经营范围和领域进一步扩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到2005年9月末外资银行做人民币的城市已经增加到18个,已有138家外资银行获准能够做人民币业务,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外资银行获准从事延伸产品的交易服务,5家外资银行的分行获准开办QFII的托管业务。
外资银行在华展现五大新亮点
可以说,《条例》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从出台《条例》的内容来看,其中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条例》在对WTO承诺兑现与保护国内银行业及客户利益上寻求一种新的平衡。因为根据中国对WTO承诺,在2006年12月11日中国将对外国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服务对象全面放开,将向外资银行开放国内居民个人的人民币零售业务。纵观各国,无论是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于外资银行进入本国,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方式,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程度的限制。而这种限制可以是进入的组织形式上,也可以是进入的条件与范围上,各国都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规定,从而使得既对外国银行实行开放,又可保护本国银行业及居民客户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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