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整个《条例》强调了由非审慎性监管向审慎性监管转化的原则。一般来说,非审慎性监管或限制性监管是指为保证现存机构获得一定收益,降低银行破产可能性,并维持金融秩序稳定而采取的各种竞争限制措施。如市场进入管制、利率管制、业务经营范围和地域管制等。而审慎性监管则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而采取的限制银行持有高风险资产和经营高风险业务的各种方法和手段。前者的银行监管更多地是强调对银行企业的种种管制,后者则通过建立一套指标体系来控制银行风险。如资本充足率管制,即对银行持有的资产水平予以限制,规定银行的自有货本比例不得低于某一指标;贷款管制,主要指对关联借款人等贷款进行限制与管理;流动性比率和法定准备金率管制,即为了防范来自于日益上升的、由于期限不匹配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而对流动资产和法定准备金占存款的比重进行规定和监管等。也就是说,审慎性监管就是通过一套统计意义上的指标体系来分散、规避及防范银行风险。即借《条例》公布之东风,加强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第五,为了鼓励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中西地区,以便促进这些地区的金融环境改善,《条例》采取对进入这些地区的外资银行采取差异化的政策。
应该说,《条例》公布实施之后,对国内银行业会影响什么样的影响。在本文看来,既然国内银行业的大门已经打开,而且基本上是WTO的框架下开放,那么国外银行进入中国也就是大势所趋。而外国银行业的进入不仅会重构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而且外国银行的进入也会推动整个中国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发展。无论是从金融市场,还是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来看都会出现新的局面。
外资银行会否对中国银行业造成巨大冲击?
对于外国银行进入中国后的竞争,有人担心国内高端客户会出现大挪位,即大量高端客户流入外国银行;有人担心国内银行的高级管理者会大量流向外国银行等,从而造成对中国银行业的巨大冲击。
对外国银行进入中国影响,我想不必过多的担心。因为,一是尽管国内银行业仍然是以政府为主导,国有银行所占的比重仍然很高,但是经过前几年改革与调整,国内银行业基本上形成竞争的格局,整个银行市场的份额已经为各种各样的银行所占有,外国银行进入国内市场,如果不能够本土化,他们要进入国内银行业市场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二是,金融产品都是非专利性产品,如果外国银行进入中国推出新产品与服务,但这些产品与服务可以让国内银行短时间内模仿,即外资银行的产品与服务优势在短期内会消失。因此,外国银行希望垄断国内高端客户市场并非容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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