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国内大量的金融人才是否会轻易地进入外国银行,从而导致中国银行业人才大量流失。我想这种事情如果在20年前应该是一件十分担心的事情。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整个金融人才格局已经有很大的变化。比如,近几年国内高等教育的大力发展,金融人才的培养也在大踏步前进。一部分国内金融人才流入外国银行,但根本上无法影响国内金融人才市场的基本格局(目前外国银行所占的比重十分微小)。再就是近几年来国内银行业快速发展与繁荣也缩小了国内银行与外国银行之间待遇差距。因此,外国银行对国内金融人才吸引也在不断弱化,甚至于出现回流,即早些年进入外国银行的金融人才开始回流到国内银行体系内。
也正是这些方面的分析,《条例》实施之后,它对国内金融市场所造成的影响与冲击不会太大,也不必担心外国银行进入中国给我们生活带来多少大的影响。当然,新的银行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国内银行业的发展,也有利于整个国内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即国内民众能够分享到更好的金融服务。这些都是中国改革开放之成果。 总之,《条例》对外国银行进入既采取了全面开放的原则,基本上全面兑现了对WTO的承诺,同时又通过一些新制度规则的设计、新组织形式的创立等方式来控制外资银行全面进入中国的风险和保护国内银行业及民众之利益,以便在此基础上来防范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形成银行业新的竞争格局及提高国内银行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它对国内民众生活及国内银行业的冲击不会影响太大,而且外国银行要真正进入中国市场,必须经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有一个较长的时期,并不是可以一蹴而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