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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饮料外商投资政策分析
文/马 宇《WTO经济导刊》06年第12期
碳酸饮料外资政策的调整建议
调整碳酸饮料外资政策的基本思路
至今为止,我国碳酸饮料外资政策的基本思路,还是通过限制强势品牌的外商投资为本土企业、品牌留出发展空间,这既不适应目前饮料业的发展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方式转变的要求,不利于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战略的实施。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转变发展战略和管理思路,由限制式发展转为开放式发展,实现碳酸饮料的贸易、投资自由化。放开市场准入吸引更多生产要素,充分开放创造平等竞争的国内、国际市场环境,加强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国家利益和投资者权益,在充分开放中发掘和提升中国饮料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取消对饮料业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限制
修订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的产业政策,取消对外商牌号碳酸饮料生产的限制,改为允许类。
明确取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和海关总署2002年第40号文规定的“外国牌号碳酸饮料公司必须制订发展规划,由国家经贸委根据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论证并核准后实施”的规定。外商投资碳酸饮料生产,在何处设立企业,股权结构如何,生产什么品种,生产规模多大,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
加强市场秩序规范和产品质量监督
碳酸饮料市场充分开放以后,政府管理的工作重心应该转到规范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督上来。目前我国和国际饮料业迅速发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不断出现,各种添加剂成分被广泛采用,政府有关部门应抓紧修订或制订新的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碳酸饮料产品的检测,杜绝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品牌商标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同时,应注意监控碳酸饮料企业的市场竞争行为,若有不正当竞争或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状况,必要时可以发起反不正当竞争或反垄断调查,依法惩治,保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商务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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