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三国起诉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审批体制案,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WTO多边贸易体制如何看待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洞悉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未来的发展趋势。
随着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人类在科技发展史上再次实现了飞跃。转基因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丰富多样的转基因产品的同时,也给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卫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国际贸易领域,不同国家和政府对转基因产品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一些国家,如美国和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推动转基因技术在其国内广泛运用的同时,倡导转基因产品贸易的自由化;另一些国家,以欧盟及其成员国为代表,则从转基因产品给动植物健康和食品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出发,主张慎待甚至限制转基因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美国、加拿大和阿根廷三国起诉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审批体制案,是这两大阵营矛盾斗争白热化的缩影。2006年9月29日,经过长达3年时间的审理,WTO争端解决机构散发了此案的专家组报告。了解此案的有关情况,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WTO多边贸易体制如何看待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也有助于我们洞悉国际转基因产品贸易未来的发展趋势。
案件的由来
所谓“生物科技产品(Biotech Products)”是指通过DNA重组技术创造的植物变种(Plant Cultivars),也可称为 “转基因生物体(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GMO)”。所谓转基因生物体就是指除人类以外的, 遗传物质已被非自然交配或/和自然重组方式改变的生物体。转基因技术在增加农业产量、抗虫、抗病、易于储藏、增加食品的营业成份、保护环境(减少杀虫剂的使用)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此外,转基因技术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经济合作组织(OECD)等许多国际组织以及美国、非洲、欧洲的独立科学家所认可。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率先开始进行转基因食品的研究。1996年,世界首批转基因农产品——转基因番茄、大豆、玉米、油菜和土豆进入市场。2
生物科技产品自诞生之日起便显示出其必将成为富有争议的新生事物,但其优劣之争至今仍没有停息。转基因技术的弊端具体体现在转基因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3、对病虫害防治的影响4以及食品安全的影响5等方面。欧盟及其成员国历来对生物科技产品的负面影响表示担忧,并对来自其他国家生物科技产品的进口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
欧盟现行的最基本的管理转基因生物体的法规是2002年10月生效的《关于旨在环境中引入转基因生物体问题的欧盟第2001/18号指令》(以下简称《2001/18号指令》)以及于1997年制定的《关于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第258/97号规定》(简称为《258/97号规定》)。《2001/18号指令》和《258/97号规定》提供了一套转基因生物体的审批程序。欧盟的审批程序有7个步骤:(1)申请的通知;(2)欧盟成员国的评估;(3)将评估结果散发其他欧盟成员国进行评论;(4)欧盟委员会的决定;(5)欧盟部长理事会的行动;(6)产品投放市场;(7)标签。
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1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