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TA下享受免税待遇,从而变相扩大ITA产品范围;如按欧共体意见严格限定产品范围,则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信息技术产品不断衍生发展,ITA涵盖的产品将逐步退出市场,为继续维持ITA的有效性,就必须推动扩大ITA产品范围的有关讨论。因此,无论结果如何,均可能对我信息产业产生重要影响,我应予以高度重视。
其次,鉴于上述重要影响,应深入研究我国国内产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尽早确定我在该问题上的立场。美国在提案中注重事实阐述,详细列明了受损害的产品名称、产品特征、贸易量及受影响国家。我国在研究有关问题时应借鉴这种实证方法。海关可以发挥在进出口贸易统计方面的优势,通过搜集、整理贸易数据,推动就该问题对我实质利益的具体影响进行进一步详细的分析,为我国后续行动作好准备。
第三,加强关注WCO(世界海关组织)对有关WTO议题的讨论。ITA规定成员根据协调制度(HS)术语对产品进行分类,并考虑WCO的解释与裁定。委员会在2004年初就曾要求WCO提出其对机顶盒(美欧争端产品之一)的归类意见。WCO的归类意见也一直影响着成员讨论。联系到此前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中,WTO专家组亦曾寻求WCO意见。WCO对WTO框架下问题的讨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可用作WTO有关争端的预警。因此,应加强对WCO有关问题,尤其是WTO提交至WCO议题的关注程度。
第四,如果美国最终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起诉欧共体,可考虑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第三方制度,积极参与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以便于我国跟踪进展情况,在参与过程中进一步加深对该问题后续影响的认识,维护中国贸易利益,同时加强对WTO规则的理解,提高中国参与WTO事务的能力。
第五,欧共体通过巧妙规避ITA规定对部分有争议产品征收关税保护自身产业的方法值得我们借鉴。ITA下海关归类问题是自ITA实施以来长期未决的问题,欧共体借此对部分有争议产品征收关税,直接减轻了自身产业的压力,这种行为模式值得我国借鉴。
(作者单位:海关总署国际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