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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说明不了一切
文/梅新育《WTO经济导刊》2006年第7期
根据我国的经历来看,世贸组织的多边机制在解决已经发生的贸易争端方面作用有限,其主要功用在于改进国际贸易规则,从源头上降低贸易摩擦风险。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我们的策略可以划分为被动策略(或防御性策略)和主动策略两类,被动策略是面对既有的规则根据我国利益加以取舍,以及防止对方提出的不符合我国利益的新规则得到通过,意在维护本国利益;主动策略则是主动提出并引导确立符合本国意愿的规则,意在促进本国利益。维护促进不完全等同,前者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后者则是我国作为一个新兴自信、负责任大国所必须承担的责任。
大国的特征决不是消极地应对别人提出、制定的规则,那样在国际政治、经济角逐中永远无法摆脱被动处境;而是积极、有条不紊地参与乃至主导制定国际规则。在世贸组织中,迄今我国运用被动策略较多,运用主动策略较少,为了降低贸易摩擦的几率,夺取贸易争端的主动权,日后我们应当更加积极地运用主动策略,这应当是我国贸易谈判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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