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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咨询台(2007年1-2月合刊)
供稿/刘鹰《WTO经济导刊》2007年第1-2合刊
对我国企业而言,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尽快在商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下,与上下游企业,尤其是各自企业在欧盟的客户进行沟通,搞清自己经营的化学产品或下游制成品中的化学品是否需要注册,何时必须完成注册,并尽快按法规要求搜集注册所需数据和信息,为2008年4月份开始的预注册做好准备。
□问:我国企业是否已为应对REACH法规做好准备?
答:据商务部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有关的调查问卷结果表明,目前中国化工行业企业对REACH法规的认知有3种情况:第一种,比较了解、比较重视、但不知道如何应对,一些大企业已设立了专门的研究小组;第二种,了解一点,但不知道具体内容,也不知道有什么负面影响;第三种,不知道,从众心理较强,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大部分企业都还没有开展相应的技术资料搜集和储备工作,没有为REACH注册作任何准备。
□问:商务部为我国企业应对REACH都作了哪些工作?今后还将开展何种工作?
答:为帮助我国相关行业企业全面了解REACH法规,掌握应对措施,力争将其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商务部将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等行业组织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通力合作,为行业和企业提供应对REACH法规的各类服务。
我们已经进行了广泛的企业调研,了解了企业状况和企业需求。下一步我们将组织行业专家对REACH法规最终文本及其实施细则进行翻译和研究,解析其运作流程并制定适合我国企业的应对措施。我们还准备设立中国REACH咨询应对网站,为企业了解REACH法规的具体内容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平台。
今后,商务部世贸司还将联合行业组织对我国企业进行REACH应对措施的专项培训,开发REACH行业指导手册,为我国企业应对REACH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问:商务部最近公布了成品油、原油的市场管理办法,我们都非常关注。请介绍一下这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成品油和原油市场是否从此完全放开?
答: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2006年12月11日我国将对外开放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12月4日,商务部发布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这意味着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将被打破,具备条件的企业今后可以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的批发经营,中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新出台的两个办法明确了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资质条件、申请程序、提交材料、监督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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