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国外的出口企业以“核销”的方法将大量产品低价出口到我国内,核销产品的进口价格远低于国内该产品成本,致使我国内的同产品生产企业难以与之竞争,已陷入停产状态,这种情况是否算是“倾销”?如果不是,国内企业该如何应对?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国务院令第328号)第二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第三条: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对倾销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如果您认为哪个国家进口的何种产品形成倾销,请通过各省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有关司局反映。
(供稿者单位:商务部世贸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