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投资案例之一——
案例概述
2004年11月2日,国际金融公司(IFC)正式向外宣布向中国绿色能源公司提供3000万美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建设热电联产发电厂以及利用城市固体垃圾为燃料的垃圾发电设施。
该项目是国际金融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首次投资,它同时也是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首次与一家中国私营企业在电力行业的合作项目。不仅标志着国际金融公司首次与中国公司合作投资绿色能源领域,而且也预示中国城市垃圾问题正尝试着用一种全新的模式予以解决。
根据协议,国际金融公司将为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美元贷款并取得1000万美元的入股权证。除此之外,国际金融公司还将积极帮助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支持中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国外上市来吸引国际资本,使之成为国际资本市场上中国民营电力企业的典范。
投资背景
(一)废转能行业的需求日益上升
1.城市垃圾等废品的迅速增加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急剧膨胀,中国已步入城市垃圾高产国的行列。据统计,1990年中国城市垃圾的总产量为6900万吨,到2000年城市垃圾的产量已达1.4亿吨。根据对国内418个大城市的调查统计,城市垃圾的产量正以10%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我国城市垃圾产量将达到2亿吨,约有三分之二的大中型城市处于垃圾的包围之中。
2.垃圾焚烧发电是废转能的重要方法之一
目前,世界范围内应用较广并且比较成熟的垃圾处理办法是规模化焚烧法、卫生填埋法和堆肥法。填埋方式占用大量的土地,各地现有的一些填埋场在未来几年均将面临饱和的局面。堆肥只能将垃圾的一部分处理掉(约三分之一),由于受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超标的困扰,生产出的肥料只能用于绿化,市场狭窄,并不能实现资源化利用。而垃圾焚烧对垃圾处理彻底,同时会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适合中国国情,将逐渐成为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
(二)废转能行业收益率高
垃圾发电带来的经济效益也非常可观:两吨垃圾所产生的热值大致与一吨煤炭相当,焚烧1吨垃圾可获得约300-400千瓦的电力生产能力。如果将全国每年产生垃圾的三分之一有效用于发电,相当于每年节省煤炭2100万吨;如果将其全部利用,则相当于1340万吨石油的能量。若全国20%-30%的城市垃圾采用焚烧处理,将形成一个300亿-450亿元的环保设备市场。
(三)逐步增加国家政策的支持
近十年来,中国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1998年,国家计委《关于新能源建设项目审批通知》指出“垃圾发电也是一种新兴能源”。《通知》同时对垃圾发电给予了大量的优惠政策支持。由于能够兼顾到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及经济效益,垃圾发电在我国的前景广阔。
投资原因
(一)从IFC的角度来看
开拓新的投资领域。该项目是国际金融公司在固体废物能源设施领域的首次投资,其背后的原因就是以垃圾焚烧发电为代表的绿色能源领域的高利润率以及广阔的发展前景。国际金融公司的职能是开发性质的,但它并不接受政府担保,也不提供优惠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是营利性的机构,尽管不一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以寻找可盈利的投资领域对于国际金融公司来说是必须的。
体现国际金融公司的发展宗旨。国际金融公司在中国投资的重点是通过有限追索权项目融资的方式帮助项目融通资金;鼓励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国本土私营部门的发展;投资金融行业,发展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使其能达到国际通行公司治理机制和运营标准;支持中国西部和内陆省份的发展;促进基础设施、社会服务和环境产业的私营投资。这个项目正是国际金融公司发展宗旨的准确体现。
绿色能源公司的环保能源方面的发展。上世纪90年代后,锦江集团将环保能源产业作为投资的重点,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同时它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这是IFC选择锦江集团作为合作伙伴、进入中国内地绿色能源投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从绿色能源公司角度来看
巩固公司在集团中的重点地位。锦江集团的战略投资重点就是环保能源行业。而垃圾焚烧发电又是其中的重点投资项目。在这个方面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巩固了公司在集团内部的战略地位,也提供了今后飞速发展所需要的见识基础。
借鉴国际金融公司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国际化的管理思想。作为一家私营企业,绿色能源公司专业管理和法人治理水平都会受到中国私营企业本身一些固有问题的限制。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在绿色能源领域的合作,不仅仅为它成为一家规范的国际化公司创造了条件,而且将为中国环境治理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获取更为丰富的融资渠道。宏观调控政策之下,资金正是民营企业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际金融公司对绿色能源行业的投资,将提高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在行业中的信誉度,同时,国际金融公司还将积极地帮助该公司在海外上市,从而使其更加容易从国际资本市场上获得资金,帮助中国电力市场乃至整个基础设施市场的发展。
保持自主经营的权利。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这样,作为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就可以拥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综合评价
1.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的私营化经营
多年以来,世界各地的政府在提供服务上都面临着多种需求的冲突。在利润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很难长期以最低成本提供服务。越来越多的需求给公共预算增加压力。
锦江集团在固体垃圾发电领域的发展证明了城市基础设施私营化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这次合作的成功则更大程度地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的私营化经营——本案例中就是发电设施的建设。
2.为中国绿色能源业的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随着中国能源业的逐步开放,一些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纷纷进入中国这个飞速发展的领域。此时,企业内部的资金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出现资金短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资本中介的作用就非常重要。
但是,中国国内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一直以来,资金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发展的“瓶颈”,一些有良好发展潜力的项目常常因资金问题,不能得到实施。
锦江集团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为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这将弥补中国资本市场的不足,为能源行业尤其是绿色能源业融资提供便利。中国绿色能源行业在清除了政策上和资金上的障碍后,将会获得更大的发展。
投资模式总结:
此次中国绿色能源公司引入国际金融公司的风险投资,为中国绿色能源行业的融资开创了新的渠道,这一做法解决了中国绿色能源私营化的融资问题,值得其他企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