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议定书已经把中国打入另册15年,但是好在有出头之日,若再给中国无端地订出几条所谓“市场经济标准”,那就被永久地入了另册了。
中国不能被永远打入另册
□李仲周 《WTO经济导刊》2005年第9期
中国加入世贸,给世贸组织增添了无穷的活力,同时也给世贸成员增添了竞争压力。这本来是件好事,多边贸易体制需要的就是活力。中国的活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使贸易商和消费者都有了更多的选择;二是开拓了一个巨大的中国市场。但遗憾的是,由于遭遇接踵而来的反倾销措施,这个活力已经陷于窒息的境地,一些中国产业甚至有被排挤出市场的危险。
不容置疑,这是保护主义势力滥用了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关于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条款。该条款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允许世贸成员无视中国市场价格,而用第三替代国的价格来确定中国产品是否倾销。这对中国生产者和外国消费者都是极不公平的。这个条款的主要借口是《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一个注解:“在进口产品来自贸易被完全或实质上完全垄断的国家,且所有国内价格均由国家确定的情况下,进口缔约方可能认为有必要考虑与此类国家的国内价格进行严格比较不一定适当的可能性”。这个注解的两个前提条件即:(1)贸易完全垄断,(2)价格均由国家确定。在当今的中国,这两个条件都不存在。既然前提条件都不存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价格可比性条款就应该终止执行,更不能以此指责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令人欣慰的是,中国已同30多个国家达成不适用这个条款的谅解。这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完整性和公正性的最适当的承认。但是,有些国家如美国还没有摆脱保护主义势力的羁绊,至今不愿放弃该条款,并要求中国应该达到它们单方面开出的所谓“市场经济的标准”。其实世贸组织根本就没有区分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更没有给市场经济下定义。道理很简单,市场经济地位不是世贸组织的通行证。市场经济国家也经常违反世贸规则。原纺织服装协定中的进口国毫无疑问都是市场经济国家,但它们歧视性的配额制度却实行了40多年。而且今天还在继续对中国沿用。
世贸组织是以规则为基础(rule-based)的体制。它的规则都明文写在协定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是世贸的规则。不可以在这些规则之外给中国量身定做一套所谓“市场经济标准”。这些标准包括货币自由兑换,劳资双方工资谈判,国际财会标准,利润自由转移,政府减少对资源配置干预等,实际上都不是世贸组织的规则。中国何时达到这些标准,解释权都在开列这些条件的国家手中,这是没有任何公正性可言的。入世议定书已经把中国打入另册15年,但好在有出头之日,若再给中国无端地订出几条所谓“市场经济标准”,那中国就被永久地入了另册了。中国已经是市场经济,需要谈判的不是“市场经济标准”,而是终止执行第15条条款的问题。
目前,中国同一系列国家谈判自由贸易协定,同时要求对方承诺不使用第15条的办法是最务实,最富创造性的做法;是一种开放性、向前看的做法。它使中国不受歧视条款的损害,又保留了双方在《关贸总协定》第6条项下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双方都致力于使贸易更加自由化,这是对多边贸易体制的一大贡献。相比之下,滥用入世议定书第15条,无节制地对中国产品征收不合理的反倾销税已构成贸易壁垒,既损害中国出口企业的利益,又损害反倾销国和第三国的利益,与世贸的基本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工业发达国家的优势在于服务业,占GDP 的80%左右。中国服务业仅占GDP的32%左右,市场潜力巨大。通过保护主义措施限制中国产品出口将会降低中国的购买力,从而影响中国服务业的进一步开放,间接地也会影响到发达国家服务业在中国市场的快速增长。
议定书第15条的继续执行是对非歧视原则的破坏,应该尽早纠正。如果这些国家不放弃这一歧视性条款,中国可能需要加大市场多元化的力度——继续同更多的国家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改善整体贸易环境,减少对少数国家的依赖。这或许会反过来增加中国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