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10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反倾销终裁。反倾销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2005年4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上述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涉案产品为含氧化镁80%以上的镁砖。海关编码为ex68159100、ex68159910和ex68159990。鉴于欧盟未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而欧盟委员会选择美国作为计算涉案产品正常价值的替代国。此外,2005年10月11日,欧盟委员会决定接受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镁砖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如下 企 业 名 称 | 倾销幅度(%) | 大石桥三强耐火材料厂 | 27.7 | 辽宁美顿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7 | 营口光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8.6 | 营口Kyushu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8.6 | 营口青花集团有限公司 | 15.3 | 营口三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1 | 其他公司 | 39.9 |
上一篇: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的户外烤肉架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作出最终裁决
下一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省和韩国的搪瓷厨具、不锈钢锅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初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