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女士、各位先生大家早上好,2005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现在开幕。自我介绍一下我叫张向晨,是商务部世贸司的副司长,我今天很荣幸受数据保护国际研讨会主办单位的委托来主持上午的会议。下午我要去国外出差,请我们司的付兴国博士代我来主持这个会议。首先代表会议的主办方对参加会议演讲的嘉宾和出席会议的政府和产业界、研究界的代表表示欢迎。
下面介绍一下今天参加会议的嘉宾。今天参加我们会议的有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的向欣秘书长,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的张志军副司长,同样是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的赵黎力副司长,政策法规司的高翔副司长,还有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研究室的罗东川主任。我忘了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蒋志培庭长,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李顺德主任。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的主席萧凯仕先生,为本次会议进行演讲的嘉宾有:来自美国的专家Jacques Gorlin先生,来自欧盟贸易总司的Mariane Gumaelius女士,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Elaine Wu女士,同样来自美国的专家Donald Beers先生,商务部条法司的陈福利司长,中国外商投资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的代表Dan Brindle先生,以及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崔晓光女士,同时今天还有幸邀请到美国和欧盟使馆使团的工作人员中国美国商会和欧盟商会的代表。
在演讲之前我想简单说两句,大家都知道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三年以来,在履行我们所承担的义务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包括在知识产权方面也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我们加入世贸以后中国参加了世贸组织的多哈发展议程的谈判,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审议和修改也是其中的内容,我本人参加了公共健康和知识产权协议的谈判,在这个谈判当中我们感觉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研究开发、促进发明、社会进步这样一个理所当然的事情,和社会的利益和贫困的人群需要药品这样的一个正当要求,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相互促进的,但是同时在某种情况下也存在着矛盾。作为政府也好、研究机构也好,作为企业也好,需要通过共同的讨论来使这两个合理的、正当的目的和要求能够得到很好的结合。我想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数据保护的国际研讨会就是要通过研究和分析国内外在数据保护的立法和药品管理过程中实施的情况,总结在数据保护方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通过探讨各国的经验,从中对我国有一些借鉴的意义,来加强和提高各方对数据保护的认识。推动数据保护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我国的新药研究和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
今天的研讨会将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世贸组织的Trips协定和创新的角度来看数据保护,第二个方面是数据保护在欧美药品注册中的实际应用,第三是数据保护在中国的立法和实践。下面就开始研讨会的第一部分。首先为我们演讲的是来自美国的专家Jacques Gorlin博士。Jacques Gorlin博士现在是美国Gorlin集团的总裁,他曾经在多个政府部门任职,其中包括在美国的财政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担任高级国际经济学家、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的执行助理,美国开发署行政长官的高级顾问等等,自1982年以来Gorlin博士一直作为咨询贸易学家,为众多公司提供贸易领域、高科技领域以及知识产权领域的咨询建议和经济分析,他曾经作为美国代表团的行业顾问参加的2003年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世贸组织部长级会议。Jacques Gorlin先生是在知识产权与贸易政策之间在世界领域的公认专家,同时Jacques Gorlin博士也是知识产权行业贸易委员会的主席,国际商会知识委员会的成员,下面就邀请Jacques Gorlin博士演讲,他演讲的题目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数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