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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合众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在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正式签署,外交部长李肇星和墨西哥外交部长德尔贝斯分别代表各自政府签署了该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表示,目前,墨西哥是中国在拉美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三大投资对象国,该协定的签署将促进双方经济合作与交流。至此,我国已与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签署,意味着跨国企业在海外缴纳的税款回国以后可以得到抵免,减轻了两国同时对企业征税而导致的双重税负。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表示,目前,我国在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健全,国内外会计制度和汇率存在差异,纳税周期不同,在外国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和中国的税法不一致。由于税务部门普遍反映难以界定应纳税额,所以现在我国基本上是依据企业申报在境外纳税额,当地税务局予以承认,并予以抵免,导致逃税的漏洞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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