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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7日,为体现在加强《清迈倡议》有效性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和印度尼西亚银行根据《清迈倡议》框架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根据该协议,印尼在需要短期流动性支持时,可以印尼盾对美元互换的形式从中国取得不超过20亿美元的融资支持。 2003年12月,中国和印尼签订了总规模为10亿美元的货币互换协议。在对《清迈倡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后,2005年5月,伊斯坦布尔10+3财长会议就加强《清迈倡议》有效性措施达成共识。本次签署的货币互换协议体现了这些措施的内容,其中包括:将货币互换规模扩大一倍、将对经济进行监督纳入《清迈倡议》框架、将实际出资规模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规划脱钩部分比例由10%提高至20%等。两国央行货币互换协议的签署将对东亚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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